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我們黨帶領全國人民已實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目標,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黨的二十大強調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為協商民主也應適應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新時代新征程協商民主的高質量發展,在奮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凝聚共識、匯聚偉力。
一、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協商民主的重要作用
協商民主其功能和價值雖為世界所知曉,但不同政治制度的國家,協商民主制度的內涵和本質并不相同,協商民主在實施過程中效果差異較大。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高質量發展,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中協商民主的重要作用體現在以下方面:
1.強化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黨的領導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的根本保證。新時代新征程,中國的協商民主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領導下進行的,正是有了這樣一個強有力的黨的領導核心來保障協商民主的正確運行,才能奮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新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協商民主的根本政治基礎,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協商民主有了更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并獲得了長足發展。
2.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共同富裕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協商民主,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之一就是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最大限度能在決策過程中讓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立足長遠、著眼現實、科學施策,充分兼顧社會各階層人民群眾的利益。協商民主符合中國的國情,有著豐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在中國實踐中發揮了重大作用,在世界文明發展中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通過全方位、多層面、各環節協商民主實施,將個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緊密相聯,對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發揮著重要作用。
3.彰顯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生態文明
中國式現代化總目標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黨的十九大報告在總目標中增加了“美麗”二字,“美麗”這個詞,突出了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中生態文明建設的突出地位,并將其納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如何處理好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是最大挑戰之一,也是社會治理中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協調各方、凝聚共識、匯聚力量。協商民主可以匯聚中國社會各黨派、各階層、社會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尤其是在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進而推進美麗中國之生態文明建設。
4.體現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人民民主
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中要求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同時也要正確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協商民主的特色是凝聚共識,使協商民主與民主決策做到有機結合,既是中國共產黨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又是我們黨和國家根本組織原則的具體實施。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堅持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同樣,在我國的民主政治生活中,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以及社會各界的政治協商也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
二、完善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協商民主制度的舉措
目前協商民主在一些省市縣還不同程度存在諸如界別作用發揮不夠,協商程序不夠合理;協商機制不夠健全,協商流程不夠規范;基層協商缺乏主動,協商制度不夠完善;網絡協商成效欠缺,法治建設不夠健全等問題。為此,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中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具體途徑有以下方面:
1.加強界別建設,發揮界別作用,不斷推進協商民主的全面性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對界別的設定和工作有明確的要求,為人民政協以界別開展活動提供了依據。各級政協組織要把界別建設作為新時代新征程開創人民政協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抓好、抓出特色、抓出成效。一是要設立專門的界別管理組織。根據政協委員的社會結構和專業特長納入各相關界別,更好地發揮政協委員參政議政作用。二是要建立完善界別工作制度。各級政協組織要加強對界別的組織領導,明確提出界別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三是完善界別聯系制度。要把各級政協領導聯系各界別、推動各界別開展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述職范圍。要建立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與各界別通報制度,使政協委員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是要完善界別參政議政制度。對各界別以及政協委員參政議政要提出明確要求,如各界別每年至少要有1件集體提案或有價值的調研報告等。五是要強化委員的界別意識。要求委員履行職責首先要注重解決本界別問題的意見建議,要切實改變一些界別本身問題較多而去研究其他界別問題的情況,不斷推進協商民主的全面性。
2.優化協商程序,完善協商制度,不斷增強協商民主的實效性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指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由此可見,不斷完善政協協商制度機制,是做好新征程政治協商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完善協商議題提出機制。協商議題的提出要進一步做到“四個緊密相聯”:做到與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密相聯;與人民群眾的民生問題緊密相聯;與社會難點問題緊密相聯;與政協委員的普遍關注緊密相聯。二是要把握協商的重要環節。協商會議召開之前要走訪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要調研有關行業或有關單位;要聽取有關專家代表意見;要形成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協商調研報告;黨和政府有關領導在協商會議上要鼓勵政協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增加必要的交流互動。四是要形成長效機制。對協商的重要成果,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要形成相關的工作制度,有的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轉化或完善人大的相關法律,要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包容性、廣泛性、適應性和有效性,不斷增強協商民主的有效性。
3.加強基層協商,健全協商制度,不斷促進協商民主的深入性
基層政協協商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基礎,做好基層政協協商工作最重要的是健全基層政協協商民主制度。一是要充分體現政協委員的主體地位,使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得到真實反映。二是要依法開展協商活動,使協商過程始終在依法、有序、平等的環境下進行。三是要做到規范協商。基層黨政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要虛心提取意見和建議,多問詢、多協商,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要切實改變以事后通報代替事先協商的方式。四是要完善貫徹落實制度,自覺接受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五是要增強基層政協協商民主的主動性,要激發政協委員和基層群眾積極參與協商民主,使基層協商民主盡可能凝聚最大共識、凝聚更多智慧、形成更大力量。六是要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中溝通、協調和反饋落實作用。要加強黨基層組織建設,把基層協商民主的工作重點放在擴大基層民眾的有序參與上。要提高基層政協協商民主的公示度、強化協商成果的公開度、提高基層民眾的支持度,不斷推進協商民主的深入性。
4.完善網絡法治,凈化網絡環境,不斷強化協商民主的導向性
網絡協商既是黨委政府聽提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過程,更是解決社會各界利益訴求的過程。一是要完善網絡意見吸納機制。黨委政府要讓政協委員、群可代表直接參與相關問題的討論,成為助推黨委政府決策的重要民意渠道和重要參考。二是要完善網絡意見反饋機制。網絡協商的意見建議應按時在網絡平臺及時反饋,這樣委員和群眾才會覺得協商參與有價值、有意義,以更積極、健康和理性的態度參與網絡協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潛潛水、聊聊天、發發聲,了解群眾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議,積極回應網民關切、解疑釋惑”。”三是要完善權益維護機制。要通過網絡協商發現的群眾利益嚴重受損、權利嚴重侵害等問題應責成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加以解決并向社會及時公布。四是完善群眾教育機制,要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理性、情緒化的觀點,積極營造網絡協商的環境氛圍。五是要完善網絡法治機制,使民眾通過查閱就能及時看清網絡謠言和虛假言論,從而不斷推進協商民主的導向性。(作者系十一、十二屆安徽省政協委員、合肥工業大學黨委統戰部原部長 姚躍傳)
原載于江淮時報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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